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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蔡某某等6人与北海某物业公司因工资、经济补偿金、社会保险费问题等劳动争议案件,2016年经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,物业公司支付应支付蔡某某等6人工资、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90128元。
然而,仲裁裁决生效后,物业公司一直不予履行义务,申请人蔡某某等6人向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5月5日(星期六),在海城区法院开展的“海鹰二号”集中执行行动中,第一行动小组来到北海某物业公司进行财务搜查,但未搜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。经与申请人、被执行人双方沟通并经法院现场查证,得知该物业公司股权已经几经易手,且该公司接手的楼盘为北海曾经长期停工频临烂尾的楼盘,楼盘复工后,因延迟交房违约,开发商、前期物业公司与业主们就以豁免2-3年的物业费的方式冲抵违约金达成书面协议,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时间需始于2019年。此后,物业公司因无法盈利,股权频繁转让,新接手物业的股东已经是第三轮受让股权的投资方;该公司一直在负债经营。至此,执行陷入僵局。
此后,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调解。在法院充分释法明理后,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,即被执行人履行75000元后该执行案结案。
被执行人表示,会尽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,保证在月底凑齐执行款。后经法院多次电话督促,5月30日下午18时,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带着75000元现金到法院当场给付6名申请人,案件顺利得以执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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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黄宇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