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筹资标准。我县城乡居民医保2016年度筹资标准为980元/人,其中:
(一)个人缴费:参保居民330元/人。
(二)财政补助:各级财政补助650元/人(含健康体检费和大病保险费),其中乡镇(街道)财政补助140元/人,县及以上财政补助510元/人。
(三)重度残疾人以外的一般持证残疾人个人筹资部分,个人承担165元/人,县财政补助165元/人(其中县残疾人保障金列支115元/人)。
二、住院最高支付限额。2016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。